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445号)、《关于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四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446号),在湘发改〔2017〕440号文上报国家发改委备选项目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发改委评审反馈意见,我委按照区域上有所侧重、投资规模上体现差异、建设进度上奖励先进、公益类项目重点支持、与稽察督查情况挂钩等原则,研究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第四批)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中央预算内发挥效益,按照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有关规定,现将拟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的29个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8年4月23日至4月25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反馈,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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