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定期普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时间
定期普查1次,安排在12月份进行;随机抽查原则上安排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也可结合其它相关检查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前述检查时间之外进行实体移交的项目,在移交登记前进行现场检查;对代建单位存在不良反映的,或者使用单位提出要求或进行投诉的,可在接到反映、要求、投诉后,随时进行检查。具体时间根据省发改委工作情况确定,不再另行通知。
三、检查人员
检查工作由省发改委组织,具体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检查对象
定期普查的对象为全部已签订代建合同的省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随机抽查的对象在已签订代建合同的省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中随机抽取,抽取总数的40%(个数四舍五入),每次检查的人员及其对应的检查对象双随机抽取,各检查组检查对象于开展检查前在湖南省发改委网站代建办专栏予以公布。
五、检查方法与内容
现场检查的内容为《代建项目考核评分表》(湘发改代建[2015]1091号中附件1)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人员配置、开工准备、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程建设日常管理、信息沟通和代建目标完成情况等。
检查现场主要核实扣分事项、直接记为C级或记为严重违法违约不良行为记录,填写《代建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并保留现场照片、情况记录等现场资料证据,检查人员和被检代建单位人员签字确认,有争议事项代建单位可以签署保留意见,省发改委统一组织复核认定。代建单位应配合提供现场检查所需相关材料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