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及设施建设专项
1、申报范围。一是经省政府批准印发的《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中确定的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包括株洲高新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娄底经开区(含娄星工业集中区)等4个示范园区,湘潭综合保税区、株洲经开区、醴陵经开区、荷塘工业集中区、天易经开区、涟源高新技术开发区、湖南双峰经济开发区、湖南冷水江经济开发区等8个重点园区。二是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纳入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点工程的衡阳市合江套老工业区。
2、支持方向。按《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平台及设施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执行,涉及我省的为两个方向:一是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支持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平台以及企业创新能力项目。二是推进创新链整合,支持衡阳合江套老工业区有关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组织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等。
3、补助标准。2019年补助标准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
二、2019年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
1、申报范围。支持我省已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经国家发改委审查论证通过,并经省政府批复、报国家发改委备案的7个老工业区,包括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湘潭市竹埠港老工业区、长沙市开福老工业区、岳阳市城西老工业区、娄底市骡子坳老工业区、邵阳市小江湖老工业区、衡阳市合江套老工业区。
2、支持方向。即《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管理办法》(发改振兴[2016]9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确定的六个支持方向,包括老工业区创新创业能力建设、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改造、环境污染治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老旧社区改造、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改造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3、补助标准。2019年专项补助标准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对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2018年至2020年,国家发改委安排专项资金切块规模时,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点工程(我省为衡阳合江套老工业区)单独分配资金额度,每年安排给重点工程的资金规模不低于当年专项资金规模的60%。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按照相应《管理办法》确定的项目申报条件,一是项目已列入相应实施方案并入库,符合专项支持方向且未获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二是符合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已落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资金筹措等建设条件;三是2019年内可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完成进度不超过50%(按申报之日止完成投资量计);四是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条件和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五是拟申报项目应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应附项目相关批复要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等城乡规划文件、用地证明或预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资金证明(如企业自有资金证明、存款账户余额、银行贷款合同或授信协议、资金承诺书等,由政府出资的应出具政府资金承诺函),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等。
四、申报时序
1、10月12日前,市级发改委将拟申报项目导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2019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区,并报送正式请示文件,附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简要材料,内容须与入库数据衔接一致。
2、我委根据各市申报的资料,按要求和程序组织初审,形成上报国家的申报项目清单。
3、国家发改委对项目组织初核并确定我省切块资金额度。
4、我委根据国家初核情况和切块资金额度,确定备选项目。市级发改委根据确定的备选项目组织编制并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我委组织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复函,并按补助标准提出分项目投资计划上报国家发改委。
五、工作要求
1、严格筛选2019年备选项目。市级发改委要严格把关,从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储备项目中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拟申报的每个项目现场查看,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项目建设条件是否落实、手续是否完备,项目资金筹措是否落实,是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市级发改委申报请示文件中应明确“项目未重复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并附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对拟申报项目的联审意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2、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市级发改委应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确定申报项目规模,确保申报项目除申请中央资金外的其他投资资金已落实;对使用银行贷款等外部融资规模偏大、增信措施不足的政府出资类项目,要控制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引导地方财力薄弱、债务负担较重的地方合理申报项目,严控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市级发改委申报请示文件中应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3、认真开展2018年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调度。对2018年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及设施建设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项目开展调度,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月填报调度情况,对调度中发现难以继续实施的项目,要及时说明情况。对开展调度时虚报项目建设进度、违规使用中央资金以及难以继续实施但未及时调整造成中央投资沉淀闲置的项目,一经查实,将按《管理办法》对有关地方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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