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项目遴选原则
请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及《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17]285号)要求,在三部门联合上报的《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规划》中遴选符合各项具体要求、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一旦下达即可开工建设,前期工作手续不完备、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学校和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安排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要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要优先保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的需要,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并做好与“全面改薄”等工作的衔接。
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要以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目标,着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向攻坚重点地区倾斜,对符合支持条件县的学校给予支持。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以扶优扶强为导向,优先和重点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固定资产产权归属前提下,允许并鼓励以PPP模式和校企合作模式依托行业骨干企业试点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7]1916号),进一步明确学科基础设施支持范围,对列入“双一流”建设名单的高校学科基础设施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应符合坚持服务学科发展,凝练学科方向导向,主要加强学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学科科学研究和实验用房、科技创新基地、大型仪器设备装置装备、中试基地等工程化和成果转化平台设施等。原则上,“十二五”期间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再重复安排。高校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等基本教学和生活活动用房等原则上不纳入“双一流”建设范围。
二、资金安排
(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和最高限额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突破。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逐校测算投资额度,实行控制上限管理。
(二)安排地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地方对项目负有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建设资金,严格防范由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地上报的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文件中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各县(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其它要求
(一)各市州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应由发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联文上报。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由高校主管部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统筹衔接。
(二)要认真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投资〔2015〕30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6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所有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确保入库项目信息无误并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由“年度投资计划”库推送,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信息。申报项目均应随文逐一报送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进行填报,项目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
(三)按照责任下沉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普通高中建设和中职学校建设项目由各市州发改、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并将电子版报省备案。省里重点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普通高校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在报送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时需随附项目单行材料,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市州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开工承诺函(或开工条件审查意见)、资金承诺函(省财政厅出具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等。同时要求在资金请示文件中注明:承诺已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申报项目具备2019年内开工条件。请将所有上报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四)请各市州、有关省属学校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在10月18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资金申请文件、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以及单行材料等纸质正式文件,请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纸质文件所附计划申报表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区选择“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