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为湖南理工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体育及教学综合楼和田径场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工期控制目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为600日(日历日)(含雨雪天气)。代建服务费综合优惠率20%,详见附表。
二、合同的履行。项目代建合同备案后,请尽快启动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代建周期内承担建设单位的权利与责任,代行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职责,项目使用单位履行监督、协调和配合职责。双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共同努力,协同配合,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遇有争议,应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依据代建合同相关约定协商解决,或提请我委协调。
三、合同的补充与修改。已经备案的代建合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遇有合同条款界定不明或存在疑义的,可咨询我委进行解释。确有需要补充或修改合同条款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
四、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督。项目实施期间,请代建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我委报送代建工作月报,介绍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的重要节点,如初步设计评审、初步设计概算审核、项目开工、重大变更或概算调整审查、项目竣工验收及交付等环节实施时,应提前向我委通报。我委将适时组织对项目的监督检查,请予支持配合。
五、项目推进服务。对涉及项目建设、合同履约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你们可随时向我委反映,我委将积极提供服务、帮助协调解决。
六、项目后评价。项目代建工作完成后,我委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代建单位履约情况进行后评价,后评价结果将记入项目代建单位的监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