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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主要负责人解读《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58%左右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1 11:16:16
2020年长株潭城市群迈入国家级城市群行列●到2020年新增城镇落户850万人

  湖南日报记者 唐爱平

  《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10月上旬发布《规划》分为九章共99条。我省新型城镇化在未来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

  10月16日省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就几个关键词,对《规划》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一 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左右

  《规划》的目标主要体现政府的努力方向引导社会预期。

  未来几年我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将稳步提升。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58%左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左右,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

  关键词二 构建“一核两带三组团”长株潭城市群迈入国家级城市群行列

  一核即建设长株潭国家级城市群。把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放在构建全省新型城镇化格局的首要位置到2020年,长株潭城市群迈入国家级城市群行列

  两带即打造东部集聚发展带和西部生态文化带,引导形成两大城镇化特色发展带

  东部集聚发展带重点依托岳郴综合运输通道发挥岳阳、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等市区位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完备的有利条件,建设城镇和人口密集、产业功能强大、现代基础设施发达的东部集聚发展带

  西部生态文化带重点依托张怀综合运输通道以张家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3市州及邵阳、娄底西部地区为主体,立足世界级山水文化资源和文化生态区域构建绿色宜居、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特色发展带。

  三组团即发展三大区域性城市组团。借力长江经济带发展洞庭湖城市组团依托向南开放发展湘南城市组团,彰显山水文化特色发展大湘西城市组团

  关键词三 中等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新增城镇落户850万人

  未来我省将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以中小城市为主要迁入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及其家属进城落户,到2020年努力实现85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中等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和城镇,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中等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放宽长株潭三市间的迁移落户条件逐步消除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间的户籍差异。户籍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三市中的任意一市市辖区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申请迁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

  同时还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关键词四 构筑生态安全保障 开敞绿色发展空间

  加强生态敏感区管制强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蓄滞洪区、重要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发挥其水源涵养、生态维护、防灾减灾等功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重要的生态产品。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到2020年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城市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主要是实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行业烟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

  构建城镇绿色生态空间加快长株潭城市群绿道网建设,2020年基本建成连接城际之间、城乡之间、社区之间的绿道网络切实保护好长株潭核心区生态“绿心”。发挥长沙国家园林城市的带动示范作用创建更多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到2020年县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

  同时城镇化建设还将节约集约利用水和土地资源,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3.0万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28.6万公顷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城镇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到2020年,建成20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10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培育100个循环型示范镇和社区。

  关键词五 做好文化传承建设湖湘特色人文城镇

  保持城镇的文化记忆才能传承和发扬湖湘传统文化。因此《规划》也把文化传承贯穿于新型城镇化的全过程,要求保护挖掘城镇文化资源传承创新历史文化,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内涵、地域风貌和民族特点的山水人文城镇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聚落地名申报保护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将保护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注重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与利用结合加强对土家族文化、苗族文化、侗族文化、瑶族文化、白族文化、红色文化、土司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和传习所等建设,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培养和扶持力度

  建设人文城市突出城市的地域、历史和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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