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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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垒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垒土10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开区东四路与长永高速交汇处 |
建设单位 | 湖南垒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垒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用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项目14#试验车间进行垒土生产,不新增建筑物,项目建筑面积4936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沙经开区星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浏阳河。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在搅拌机和破碎机上方安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粉尘经15m烟囱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烘干和加热定型过程中的异味通过车间通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源为混料机、破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经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项目声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8918-2002)3、4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回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回用于成型工序。经过以上处理后,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