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批准竹埠港工矿棚户区改造荷塘片区(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潭发改 [2015]236号)、可研文本及评估报告和相关附件均悉。为加快我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治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以及你市棚改实施方案和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入户调查等资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改善你市竹埠港国有工矿棚户区职工居住和生活条件,原则同意你市按照国家要求和城市规划实施竹埠港国有工矿棚户区荷塘片区改造二期工程。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治理改造棚户区876户,其中湘潭市硫酸厂179户,湘潭市染料厂320户,湘潭市有机化工厂208户,湘潭市织布厂169户。异地新建小区选址于湘潭市岳塘区佳木路与板塘十七号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10017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78128平方米,884套(安置棚户区居民876户),幼儿园建筑面积2207平方米,社区用房、治安联防站、卫生站、垃圾站、门卫、公厕、商业网点等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330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5390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估算22152万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200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由居民和企业多渠道筹措解决,国家给予适当补助。该工程项目法人为湘潭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四、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五、在后续设计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地质勘探,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进一步补充论证、优化工程设计方案;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收拆迁工作,妥善处理搬迁居民安置等事项,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定稳定。
六、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请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相关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以及建设程序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