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审批衡阳市江头煤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衡发改 [2015]187号)、可研文本及评估报告和相关附件均悉。为加快我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治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以及你市棚改实施方案和江头煤矿提供的入户调查等资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改善你市江头煤矿职工居住和生活条件,原则同意你市按照国家要求和城市规划实施江头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治理改造棚户区300户,异地新建新城小区选址于耒阳市经济开发区新城一路东段与荷叶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29839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7983平方米,300套(安置棚户区居民300户),卫生站、物业管理、治安联防站、配电室、门卫、水泵房、垃圾站、商业网点等建筑面积1856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估算573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781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由居民和企业多渠道筹措解决,国家给予适当补助。该工程项目法人为衡阳市江头煤矿。
四、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五、在后续设计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地质勘探,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进一步补充论证、优化工程设计方案;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收拆迁工作,妥善处理搬迁居民安置等事项,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定稳定。
六、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请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相关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以及建设程序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