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东风湖(含吉家湖)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修复水系生态,改善水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湘建函〔2017〕273号),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岳常〔2017〕1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次),拟同意你单位启动东风湖(含吉家湖)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二、项目拟建地址:岳阳楼区东风湖、吉家湖。
三、项目拟建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拟进行:
1、东风湖、吉家湖水环境治理。涉水域面积约4076亩。其中:东风湖约3021亩,吉家湖约1055亩。⑴新建截污管网长18494m,⑵新建污水提升泵站4座,⑶湖底清淤约400万M3;
2、环湖绿廊景观建设。总建筑面积约5000㎡,其中:公共厕所20座、垃圾转运站4座;
3、防洪排涝设施改造。机埠2处、水泵10台套;
4、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新修绿道约30Km、10个停车场面积约26588㎡。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98061.71万元,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五、请项目单位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并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