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报来的《关于审批<攸县界头至高枧公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攸发改〔2017〕6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省交通厅出具的《关于攸县界头至高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湘交函〔2017〕493号),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明确我市干线公路项目市级补助方式的函》,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攸县界头至高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7〕115号),攸县住建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规〔选〕字第430000201700022号),攸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界头至高枧公路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攸政函〔2017〕14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攸县界头至高枧公路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攸县界头至高枧村境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攸县界头至高枧公路的道路、桥涵、排水、绿化及交通工程等。路线起于攸县界头村Y095乡道与S308省道(江西)交界处,路线沿现状Y095乡道依次经过界头村、竹塘冲、邓家冲、范家冲、周家里、芳春村、高枧村,终于Y095乡道与X039县道交界处沿Y039县道往西约100米处,线路全长6.344公里。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255.42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省、市干线公路专项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攸县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防洪影响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