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株洲市荷塘区白云路(芙蓉路-规划03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湘江司办〔2018〕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7〕8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7〕0179号),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国土字第372号),市国土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株国用〔2012〕第A4252号、株国用〔2012〕第A4253号)、《关于芙蓉花园储备地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6〕23号)、《关于芙蓉花园补征地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6〕2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白云路(芙蓉路-规划03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荷塘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白云路(芙蓉路-规划03路)段的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等。道路南起芙蓉路,北至规划03路,全长约0.18公里,路幅宽26.5/28米,双向四车道,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4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20.17万元,其中工程费701.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8.37万元,预备费80.1万元,建设期利息20.3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