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9日,我委以湘发改基础[2018]196号文《关于伍市至益阳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建设伍市至益阳公路。本项目起于平江县伍市镇,与已建的京港澳高速公路相接,并顺接拟建的平江(湘赣界)至伍市高速公路,往西经汨罗东站北侧、汨罗市古培镇、湘阴县六塘乡、湘阴县城北、城西垸、新泉镇、赫山区凤凰湖农场,止于赫山区笔架山乡,接在建的G5513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扩容工程,主线全长约83.52公里。同步建设互通连接线约10.7公里,其中汨罗互通连接线约2.6公里、南湖洲互通连接线约6公里、兰溪互通连接线约2.1公里。
全线设置伍市(枢纽)、汨罗东、汨罗南、六塘(枢纽)、湘阴北、南阳、新泉寺、凤凰湖、笔架山(枢纽)等9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本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均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均采用12米。本项目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本项目投资人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开招投标确定为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项目法人单位为上述联合体组建的湖南省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湖南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8.53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27.13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5%,由项目投资人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51%、39%和10%的比例以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81.4亿元,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本项目投资人相应资质范围内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事项可以不进行招标。对监理、检测等其余不具备自行提供资质的事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承办处室:基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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