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第三中学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第三中学提质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响石东路56号(株洲市第三中学校园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臻善楼屋面、外墙防水,室内、走道顶棚和墙裙以上墙面翻新、教室门和卫生间蹲位门更换,以及校园内供水管网改造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6.12万元,其中工程费138.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97万元,预备费7.4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