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业主
同意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处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市政养护基地(一期)新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天元区群丰镇江璜村湘江大道旁。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3991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及硬化工程、绿化工程、环保改造升级工程等、附属工程(包括围墙、挡土墙)等。总建筑面积9495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
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022.04万元,其中工程费1854.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76.26万元,预备费291.4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
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业主应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同步协调推进该项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安置工作,制定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事件防控预案,待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全部达成协议后,项目方可开始实施,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全部完成后,项目方可开始投产。
3.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