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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市政养护基地(一期)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1-09 09:16:09
       一、项目业主
       同意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处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市政养护基地(一期)新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天元区群丰镇江璜村湘江大道旁。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3991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及硬化工程、绿化工程、环保改造升级工程等、附属工程(包括围墙、挡土墙)等。总建筑面积9495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
       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022.04万元,其中工程费1854.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76.26万元,预备费291.4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
       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业主应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同步协调推进该项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安置工作,制定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事件防控预案,待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全部达成协议后,项目方可开始实施,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全部完成后,项目方可开始投产。
       3.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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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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