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株洲市“厕所革命”规划方案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芦淞铁路涵洞“公厕+驿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石宋路与芦淞路交汇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公共厕所、便民服务区及负一层公共停车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亮化工程、公厕智能化、除臭设备、标识标牌及配套的道路、景观绿化工程等。总建筑面积743.3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8.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3.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0.37万元,预备费24.2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