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湖南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项目审批 > > 内容

关于示范性屋顶绿化项目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2-28 13:42:02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园林绿化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示范性屋顶绿化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检察院机关楼屋顶。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市检察院机关楼屋顶绿化进行提质改造,绿化面积约591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7.7万元,其中工程费23.5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2万元,预备费1.3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上一篇:关于凤凰山公园(一期)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下一篇:关于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前的公示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