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湖南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关于做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11-24 11:23:59
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15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城市、县合计不超过3个,其中城市、县均不得少于1个。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提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城市(县)人民政府逐级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建设申请。其中,省直管县建设申请可直接报省,同时抄送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2、准备材料。各市州(省直管县)根据通知要求和自身条件,根据《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实施方案,抓紧开展申报工作。

  3、组织初审。省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提出申请的示范城市(县)实施方案进行集中评审后,确定推荐名单联合上报。

  三、时间安排

  1、准备材料。9月28至10月26日,各市州(省直管县)开展申报材料组织工作。

  2、联合初审。10月30日左右,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相关专家开展联合初审工作,依据综合评分结果对各申报单位排名。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审定上报。11月10日前,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推荐城市(县)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联合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请各市州、省直管县于10月26日前,将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及实施方案文本(一式十份)报省发改委(环资处),实施方案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hnnierx@163.com。

上一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我省实施第五阶段成品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