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浏阳蕉溪岭至黄花机场公路(长沙县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湘发改基础〔2016〕498号
长沙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审批《浏阳蕉溪岭(G106)-黄花机场公路(长沙县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长发改[2016]487号)文件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办函[2014]294号、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长国土资预审字[2016]70号、省环保厅湘环评[2014]64号、省住建厅建规[选]字第430000201600026号、省发改委湘发改环资备字[2014]048号、湖南天智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湘交咨询字[2016]068号等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公路路网结构,改善长沙市东部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长沙黄花机场辐射能力,构建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长株潭核心增长极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浏阳蕉溪岭至黄花机场公路长沙县段。
二、本项目起于长沙县与浏阳市交界处的浏阳酒厂西南侧,顺接浏阳蕉溪岭至黄花机场公路浏阳段,经瓢塘水库,在大路村上跨机场联络线,止于长沙县黄花镇燕窝屋场,与原S207南延线相接,路线全长约8公里。全线共设置黄花1处互通式立交。
三、本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本项目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本项目由长沙县通途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244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全部由长沙市和长沙县筹措解决。
六、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由项目法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方式。
七、请据此开展下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并进一步优化设计,以节省投资。请督促项目业主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在建设期间加强环境保护,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