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东县猴精石至寒口坳(大坪)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湘发改基础〔2016〕492号
郴州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审批S352桂东猴精石至寒口坳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郴发改报[2016]88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办函[2015]381号、省国土厅湘国土资预审字[2015]42号、省环保厅湘环评[2016]15号、省住建厅建规(选)字第430000201600034号、省发改委湘发改环资备字[2014]184号、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杰设发[2014]31号等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公路路网结构,改善桂东县交通运输条件,加快干线公路出省通道建设,推动当地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桂东县猴精石至寒口坳(大坪)公路。
二、本项目起于桂东县与江西省交界处的猴精石,经清泉、桥头、岭脚,止于寒口坳(大坪)。路线全长27.7公里。
三、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局部困难路段设计速度采用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本项目由桂东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172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全部由郴州市和桂东县筹措解决。
六、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由项目法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方式。
七、请据此开展下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并进一步优化设计,以节省投资。请督促项目业主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在建设期间加强环境保护,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