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炎陵县荆竹山至船形公路大院至草坪段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湘发改基础〔2016〕347号
株洲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审批《S207炎陵荆竹山至船形公路大院至草坪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发改[2016]84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办函[2014]552号、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预审字[2015]69号、省环保厅湘环评[2016]16号、省住建厅建规(选)字第430000201600025号、省发改委湘发改环资备字[2015]405号、湖南天智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湘交咨询字[2014]20号等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公路路网结构,改善炎陵县交通运输条件,加快干线公路省际通道建设,推动炎陵旅游等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炎陵县荆竹山至船形公路大院至草坪段工程。
二、本项目起于炎陵县大院农场,往西经石洲、龙溪、霞阳,止于草坪村,与G106线相接。路线全长38.4公里,其中完全利用炎陵县沔渡至船形公路15公里,实际建设里程23.4公里。
三、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规定。
四、本项目由炎陵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603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全部由株洲市和炎陵县筹措解决。
六、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由项目法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方式。
七、请据此开展下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并进一步优化设计,以节省投资。请督促项目业主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在建设期间加强环境保护,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