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炎陵神农洞天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请示》(湘神旅〔2018〕5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炎陵神农洞天美丽乡村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6〕168号文批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的规定及你公司的申请。经研究,同意项目资金来源调整为业主自筹。
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资金来源,与株发改审〔2016〕168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6〕168号文执行。
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